青少年人權

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,你知道什麼是人權嗎?(上)

世界人權宣言》(英語: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,縮寫:UDHR)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,共有30條。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,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。

其中包含了尊嚴、自由和平等的基本概念,以及像是生命權的個人權利。當個人受到侵犯時可以適用的具體補救措施,以及在社會上可以享有的權利。
這裡也幫大家列出30條人權宣言,如果有興趣,可以在下面的連結觀賞更多資料!

青少年人權

1.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。我們一生下來就有自由。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。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。

2. 不要有差別待遇。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,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。

3. 生存的權利。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,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。

4. 不要有奴隸制度。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。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。 

5. 沒有折磨。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。 

6. 不管到哪裡,你都有權利。我和你一樣都是人!

7. 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。 

8. 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。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,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。

9. 沒有不公平的拘留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,沒有任何人有權利,把我們關到監獄裡拘留起來,或把我們驅逐出自己的國家。

10. 審判的權利。如果我們被審判,則應該公開進行。不應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,我們的人他們要怎麼做。 

11. 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,我們都是清白的。除非有證明,否則任何人不應該被指責,要為某件事負責。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,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。 

12. 隱私的權利。沒有人可以試圖破壞我們的名聲。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,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進入我們家裡、拆開我們的信件、干擾我們或我們的家人。 

13. 行動的自由。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裡,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,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。

14. 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。如果我們在自己的國家裡害怕被虐待,我們都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。

15. 有國籍的權利。我們都擁有權利,屬於某一個國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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